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

心靈成長代價高? 高額學費退款難!


本篇取自消基會2011/06/28


在瞬息萬變、高度競爭的社會環境下,每天必須面對各式各樣不同的挑戰,因此有業者將西方盛行的個人成長課程導入台灣社會,提供人們紓壓及不斷自我提升及突破的管道。
然而坊間的心靈成長課程百百款,無論是宗教占星、瑜珈催眠、音樂治療、或是體驗探索等,藉由各種方式幫助人們達到心靈成長、潛能開發、放鬆紓壓的目的。但因這類心靈成長機構多為商業登記,課程昂貴動輒要價上萬元不等,對親朋好友的行銷模式也難被一般大眾接受。

因此消基會利用網路抽查坊間8家開設心靈成長、潛能開發等相關課程的機構,藉此讓消費者選擇時多一份保障。
抽查樣本
(1)亞洲行 AsiaWork、(2)心動力 ASK、(3)傳誠 Legacy、(4)菁華心世界、(5)願景村國際有限公司、(6)豐盛生命國際有限公司、(7) 卡內基訓練、(8)圓桌教育基金會。

◎心靈成長商業登記,課程問題無法可管
一般廣義的補習班,分為「文理補習班」及「技藝補習班」二類業種型態,前者指以升學為目的或語言教育及高普考的補習班,後者則是在培養社會人士的就業能力和專業實力,以傳授實用的知識技能為主,例如電腦認證及金融證照。這兩類補習班需依法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核准立案後,始能招生開課。
抽樣中的8所心靈成長機構,皆向經濟部商業司登記為「管理顧問」公司,因此所開設的課程並不需向教育局登記立案,亦不受「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範。所以這類心靈成長機構的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等,皆無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當學員對於課程有所爭議時,常面臨求助無門的情景。

◎ 誰來上課?教什麼課?
心靈成長課程在西方國家早已行之有年,不少已深具規模且組織遍及世界各地的企業。其中(1)亞洲行 AsiaWork、(2)心動力 ASK不少聘用外籍講師授課,無法了解講師的學歷背景或專業,縱使官網上有講師的介紹,也因無統一的資訊公開標準而難以印證查詢,外籍講師也會因語言關係,而使學員不易進入課程狀況。還有(3)傳誠 Legacy、(4)菁華心世界、(5)願景村國際有限公司、(6)豐盛生命國際有限公司、(7)卡內基訓練、(8) 圓桌教育基金會共6家,則是未公開講師資料。
另外如(1)亞洲行 AsiaWork、(3)傳誠 Legacy、(6)豐盛生命國際有限公司等三家這類標榜學員需親身體驗的課程,對於課程內容進行方式保密到家,不僅事前簽訂保密協定,課程進行中嚴禁學員筆記、錄影、錄音及與外界聯繫。網路上的課程介紹說明,也是以「激發個人潛能、達到自我實現目標」等模棱兩可的字眼。

◎ 親朋好友通通拉進來,模糊7日鑑賞期
心靈成長課程,多數不透過一般廣告宣傳的方式或業務人員來招攬學員,而是藉由學員口耳相傳帶著親朋好友加入,通常迫於人情壓力或是受當時氛圍影響一時衝動報名繳款,待冷靜驚覺不妥欲退款,卻因業者指出招募方式純粹為學員個人行為,而非公司員工之行銷行為,企圖規避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特種買賣範圍七天鑑賞期退費。
且心靈成長機構各家對於退費的期限及界定標準不一,編號(6)豐盛生命國際有限公司、(8)圓桌教育基金會兩家雖有明定退費辦法,但應愈早通知解約,扣除的違約金比例應愈低有利消費者的機制。
其中(3)傳誠 Legacy、(4)菁華心世界、(5)願景村國際有限公司三家,不僅未詳細註明開課前退費規定及標準,開課前若想退費需扣除3,000至5,000元不等的行政費,開課後則無法退費,未詳列資料有違反消保法第4條「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之情形。

◎心靈成長?心理諮商?傻傻分不清楚
根據《心理師法》規範心理師資格的取得,有相關學經歷限制且須經國家考試認證,且執業前2年需於指定機構進行實務訓練,每6年依提出之繼續教育證明申請職業執照更新。合格的心理諮商師才能從事心理諮商工作,但坊間這類的心靈成長類機構,譬如同樣以「自我探索」為主題所開設的課程,雖無違反心理師法從事專業諮商或治療之行為,但與專業的心理諮商中心名稱及內容說明相近易使消費者混淆。(舉例如附件)

※消基會呼籲

一、對主管機關
目前經濟部商業司對於這些心靈成長機構只做「登記」而並無「管理」職責,且又不適用於教育部所頒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範。消保會也並未針對這類課程規範定型化契約範本。因此無專門法律來規範心靈成長機構,建議將此類心靈成長課程,納入《補習法》適用範圍或制定訂型化契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對業者
課程表、講師公開透明化,除了課程內容要議細列舉外,也必須清楚描述上課方式等。此外對於高額的收費標準應提出解釋,業者也應主動告知消費者退費規定及其他細項,以保護消費者權利。

三、對消費者
業者為了規避消保法有關「訪問買賣」之定義,以迂迴方式所進行之強勢行銷,消保會於96年11月「我其實不是那麼想買,怎麼辦?─特種買賣新見解」新聞稿中函釋,認為:業者利用第三人誘使消費者前往其營業處所,並趁機推銷商品(服務),如果契約成立之時,沒有同類之商品(服務)可供比較,消費者在沒有心理準備下所產生之交易行為,可認為屬於訪問買賣之類型。因此,「心靈成長課程」屬於特種買賣類型,消費者要把握消保法賦予之7天「猶豫期間」,行使法定解約退款之權利。
而消費者在選擇心靈成長機構前,可先了解該組織是否合法立案,或打聽該機構評價及上課心得,心靈成長課程對於一般自我探索或舒壓或許有幫助,但若民眾有心理上的疾病或困擾,應尋求擁有專業心理諮商資格證照的機構。
倘若不想花大錢,相關心靈成長的書籍也比比皆是,坊間也有許多如張老師基金會董氏基金會或其他宗教團體等單位,提供免費課程及諮詢專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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