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 星期五
Steve Jobs 談 Adobe Flash (中譯版)
Apple與Adobe有著長期的關係。實際上,當Adobe的創立者還在車庫創業階段我們就相遇了。Apple是他們第一個大客戶,採用他們的Postscript語言供我們新的雷射印表機使用。Apple投資Adobe,並多年擁有該公司大約20%的股權。兩家公司彼此緊密合作造就桌面出版領域的創新,並有著許多的美好時光。從那段黃金時代過後,兩家公司走向不同的方向,Apple經歷過一段瀕死經驗,而Adobe則以Acrobat產品朝向企業市場發展。今天兩家公司依舊一起合作服務創意領域的客戶們。Mac使用者買了Adobe將近一半的Creative Suite產品 - 但除此之外,我們共同的利益非常地少。
我想記下我們對於Adobe Flash產品的想法,如此一來客戶們與批評者們能夠更清楚地理解,為什麼我們不讓Flash相容iPhone、iPod與iPad。Adobe將我們的抉擇視為以商業為主的考量,他們說我們想要保護App Store - 但現實問題在於技術細節上。Adobe聲稱我們是一個封閉的系統,而Flash是開放的,實際上反過來說才對,請容我和各位解釋:
第一點是「開放」
Adobe的Flash產品是100%私有的,它們僅能由Adobe取得,也只有Adobe具有權威推動未來的改進、制定價格等等...就算Adobe的Flash產品相當普及,只要它們完全受到Adobe的控制、並且僅能由Adobe取得,就不能說它是開放的。近乎所有的定義都能說:Flash才是封閉的系統。
Apple也擁有不少私有產品。像是iPhone、iPod及iPad使用的作業系統就是私有的,但我們深信所有涉及網路的標準都應該是開放的。相對於使用Flash,Apple採用了HTML5、CSS以及JavaScript - 這些開放標準。Apple的行動裝置全部都能在這些標準下以高效能、低耗能運作。HTML5,這個由Apple、Google以及其它公司共同採用的新網路標準,能夠讓網路開發者能在不依靠第三方瀏覽器Plug-In(如Flash)的狀況下,創作先進的圖形、文字排版、動畫與特效。HTML5是完全開放的,並且由Apple身為會員之一的標準委員會所管理。
Apple也創造供網路使用的開放標準。例如,Apple曾開啟一個小型的開放原始碼計畫,並且創造了Webkit - 一個完全開放原始碼的HTML5渲染引擎,以作為Safari瀏覽器的核心,並用於我們所有的產品上。Webkit也被廣為採用,Google以它打造Android的瀏覽器,Palm也用、Nokia也用,以及RIM(Blackberry黑梅)也宣佈他們將要採用。除了微軟以外,幾乎所有智慧型手機的瀏覽器都採用Webkit作為核心。Apple以開放的Webkit技術為行動裝置瀏覽器設定了標準。
第二,是「完整的網路體驗」
Adobe一再反覆宣稱Apple的行動裝置不能提供"完整的網路體驗",因為網路上75%的影片是Flash格式。但他們沒說這些影片幾乎所有都屬於一個更為先進的格式:H.264,而H.264格式能在iPhone、iPod與iPad上觀看。YouTube估計擁有40%的網路影片,能夠以獨立的程式在所有Apple行動裝置上吸引目光。而iPad更能提供最好的YouTube探索、以及觀看體驗。再加上Vimeo、Netflix、Facebook、ABC、CBS、CNN、MSNBC、Fox News、ESPN、NPR、時代雜誌、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運動畫報、時人、國家地理,以及其它更多來源提供的影片,都是iPhone、iPod、iPad使用者用戶不會錯過的。
Adobe另外一項宣稱指出Apple的裝置不能玩Flash遊戲,這是真的。幸好,在App Store上有著超過五萬種遊戲與娛樂程式,而且它們之中不少還是免費的。iPhone、iPod與iPad能玩的遊戲比這世界上任何一個平台都多。
第三,是穩定性、安全與效能
賽門鐵克最近將Flash列入2009年安全性最差的名單之一,我們早就知道,因為Flash名列Mac當機的首要原因。我們曾經與Adobe一齊修正這些問題,但是這些問題依舊持續了許多年,直到今日。我們不想因為加入Flash支援,而降低了iPhone、iPod與iPad的穩定性與安全性。
補充說明,Flash在所有的行動裝置上都效能不彰,我們一再地要求Adobe向我們展示Flash能在行動裝置上順暢運作,任何行動裝置都好,但幾年過去了,我們一次都沒看過。Adobe曾在2009初公開表示Flash將能在智慧型手機上運作,然後是2009年後半、接著又是2010年前半,現在他們又說將是2010年後半。我們認為它終究是能運作的,但我們慶幸我們沒有屏息以待,誰知道Flash的表現如何?
第四,是電池使用時間
為了在播放影片時,能讓手機有較長的使用時間,而必須採用硬體解碼,如果採用軟體解碼會耗費太多電力。現代多數的行動裝置晶片都包含H.264格式的解碼器,H.264格式是工業標準,並且應用在每台藍光、DVD播放器上,而且受到Apple、Google(YouTube)、Vimeo、Netflix與其它公司所採用。
雖然Flash最近加入了對H.264格式的支援,但是現在近乎所有Flash網站上的影片都需要一個較舊的、上一代的解碼器,而行動裝置晶片並不支援,以至於必須要以軟體解碼。這造成極大的差別:例如在iPhone上,H.264的影片能播放10小時以上,但如果影片以軟體解碼播放,不到五個小時電池就耗乾了。
當網站將他們的影片重新以H.264編碼,就能在不需要Flash狀況之下繼續提供內容。而這些影片能完美地在沒有任何Plug-In的瀏覽器,像是Apple的Safari、Google的Chrome上播放,當然在iPhone、iPod與iPad上看更棒。
第五,是觸控
Flash是為了讓配備滑鼠的個人電腦操作而設計,而並非為使用手指操作的觸控螢幕打造。例如,許多Flash網站依賴"滑鼠移過(Rollover)"控制,像是跳出式選單以及其他元素,必須將滑鼠移到某個特定位置才會出現。Apple革命性的多點觸控介面不需要滑鼠,也沒有"滑鼠移過(Rollover)"的概念。大多數的Flash網站需要重新寫過以支援觸控設備。如果開發者們必須重寫他們的Flash網站,那為什麼不使用先進的技術,像是HTML5、CSS以及JavaScript呢?
就算iPhone、iPod與iPad能跑Flash,這問題依舊沒解決,因為多數Flash網站必須重新寫過以支援觸控設備。
第六,最重要的原因
除去Flash是封閉而私有的、擁有重要技術缺陷、並且不支援觸控設備的事實。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令我們不讓Flash在iPhone、iPod與iPad上運作。我們已經討論過使用Flash播放影片以及網站上互動內容的缺點,但是Adobe還是希望開發者使用Flash來製作程式在我們的行動裝置上運行。
我們從痛苦的經驗中得知,讓第三方軟體在平台與開發者間做為中介,最終必然會做出次於標準的程式,並且阻礙平台的進步與時程。如果開發者(程式設計師)依賴第三方(意旨Adobe)開發工具與函式庫成長,當平台加入新功能時(例如iPad),除非第三方廠商必須選擇支援並且儘快推出,這時開發者才能使用這些新功能(例如Touch功能)。我們不能讓第三方廠商來決定他們要於何時、而且是否願意施恩,將我們的新功能提供給我們的開發者。
當第三方廠商提供跨平台的開發工具時,這一切會變得更為糟糕。第三方廠商可能不會採用一個平台的新功能,除非這些新功能普及在所有他們支援的平台上。如此一來開發者只能使用到最小交集的功能組合。再次重申,我們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開發者被阻拒於我們的創新與各項新功能外,只因為這些新功能不受我們競爭對手的平台所支援。
Flash是一個跨平台的開發工具,協助開發者寫出最佳的iPhone、iPod與iPad程式不是Adobe的目標。他們的目標是提供開發者撰寫跨平台程式。而且Adobe採用Apple平台的各種新功能慢得半死。例如,Mac OS X迄今已經上市近乎十年,但是兩週前當他們的CS5上市時,才完全支援(Cocoa API)。在第三方廠商中,Adobe是最晚完整支援Mac OS X的。
我們的動機相當簡單 - 我們希望提供最先進與創新的平台給開發者們,而且我們希望他們直接站在這個平台的肩膀上寫出全世界從未見過的最佳程式。我們希望能持續加強這個平台,如此一來開發者們能創造出更多令人驚異、強大、有趣以及有用的應用程式。我們希望創造全贏家 - 我們能賣出更多裝置,因為我們平台擁有最棒的應用程式、而開發者也能夠擁有越來越廣大的用戶與客群,且消費者也能在任何平台上,持續被這些最棒的、最多選擇的應用程式所取悅。
結論
Flash是個人電腦時代的產物 - 供個人電腦與滑鼠使用。對於Adobe而言,Flash是門成功的生意,我們能了解為什麼他們想要將它推出個人電腦領域之外。但是行動時代重要的是低耗電裝置、觸控介面與開放網路標準,這些都是Flash的缺點所在。
媒體如雪崩一般地放出他們的內容供Apple的行動裝置使用,表示不再需要透過Flash來觀看影音以及消費任何種類的網路內容。Apple App Store上的二十萬個Apps也證明了數以萬計的開發者不再需要利用Flash來製作動感豐富的應用程式,包含遊戲在內。
行動時代創造了如HTML5的新開放標準,他們將在行動裝置(以及個人電腦上)獲勝。也許未來Adobe應該將焦點多放在製作HTML5的工具上,少批評Apple,並將過去拋在腦後。
Steve Jobs
April, 2010
全文來自: T客邦
原文來自: Apple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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